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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驾驶证申领程序
发布时间:2014-10-23     发布人:区农业局    浏览次数: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程序

许可项目名称:拖拉机驾驶证申领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农业局负责实施。北京市农业机械监理总站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区、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市农业机械监理总站指导下,承办拖拉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2条(农业部令2004年第42号)〕。

许可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第19条、第2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

3、《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2004年第42号);

4、《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农业部农机发[2004]5号);

5、《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4年第41号)。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有关提示:

1、本许可项目包括申请人初次申领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机型、迁出迁入本市及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注销、审验、驾驶证记载事项更正等业务。

2、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受理岗审核人在审核申请材料过程中作出的“根据不同的受理结果,出具相应的受理凭证”决定包括以下内容: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受理凭证》;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登记退办凭证》。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可以在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北京市农业局网站下载。

4、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关于身份证明的说明: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监督检查举报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69544136

北京市365bet官方开户监察科举报电话:81589421

北京市365bet官方开户法制科举报电话:81583429

许可项目程序:

第一项 初次申领驾驶证

一、受理与审核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3)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4)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6)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7)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8)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下列的申请材料: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另附4张一寸证件照片;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含县、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驾驶培训机构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驾驶培训记录》可以在预约考试时提交。

(二)受理机构及岗位责任人

申请人户籍或者暂住地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受理岗审核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受理室提出申请。

(四)审核人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条件查验申请材料,根据不同的受理结果,出具相应的受理凭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申请材料,其中身份证明只收存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的驾驶培训记录,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预约考试凭证》,预约科目一考试。

所预约的考试日期自预约之日起不应超过30日。

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预约考试凭证》可以在受理的同时进行,也可以按申请人的要求在受理后另行办理。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科目一”考试

(一)承办机构及岗位责任人

受理申请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考试岗考验员。

(二)考试要求、内容及合格标准:

1、申请人按时携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预约考试凭证》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按《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附件《拖拉机驾驶人员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第1条执行。

3、考试一次,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

4、考试不合格的,考验员应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5、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6、时限:1个工作日。

三、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或者办理补考登记

(一)承办机构及岗位责任人

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受理岗审核人。

(二)审核人职责及权限:

1、为“科目一”考试及格者3日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日后查验申请人的《驾驶培训记录》,为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的考试时间。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在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同时预约考试时间,但所预约的时间应在20日以后。三项考试时间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按考试科目顺序分次预约。

时限:3个工作日。

2、为各科目考试不及格者办理补考登记,其中科目二、三、四的任一科目补考不及格者应重新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并在10日后预约考试时间。也可以当时预约补考时间,但所预约的考试时间应在10日之后。

四、“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

(一)承办机构及岗位责任人

  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考试岗考验员。

(二)考试要求、内容及合格标准:

1、申请人按时携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按《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附件《拖拉机驾驶人员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第234条执行。

3、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考试。其中“科目三”的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可根据机型实际选考一项。

4、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考试不合格的,考验员应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

5、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6、时限:3个工作日。(每科1个工作日,不含补考时间)

五、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证”

市农业机械监理总站驾驶证管理岗工作人员复核申请材料,核发驾驶证、实习标志。驾驶证和实习标志交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受理岗审核人,由审核交申请人。

时限:5个工作日。

六、总时限: 13个工作日。

七、收费:本项目不收费。

第二项 申请增加准驾机型

一、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申请人应当向所持驾驶证核发地的区县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除填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及按初次申领驾驶证的规定提交证明外,还应当提交驾驶证。

二、考核内容:

1、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或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申请增驾手扶式拖拉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二、科目四;

2、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申请增驾大中型拖拉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三、科目四;

3、持有准驾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申请增驾大中型拖拉机或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的,考试项目为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

三、申请、考试、收费和核发新驾驶证的程序与初次申领驾驶证相同,但核发新驾驶证时收存原驾驶证。不核发“实习标志”。

第三项 换领驾驶证

一、受理与审核

(一)受理条件

1、驾驶证有效期满的拖拉机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本人的下列申请材料: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另附1张一寸证件照片;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驾驶证;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2、在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域内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或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拖拉机驾驶人应当于30日内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本人的下列申请材料: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另附1张一寸证件照片;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驾驶证。

3、户籍地或者居住地转入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拖拉机驾驶人应当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本人的下列申请材料: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另附1张一寸证件照片;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驾驶证;

4)原驾驶证核发地转来的密封档案和打印的《拖拉机驾驶证转出通知单》。

4、拖拉机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驾驶证的换证业务。由代理人申请办理换领驾驶证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与复印件和拖拉机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二)受理机构及岗位责任人

1、驾驶证期满、驾驶证记载信息变化或驾驶证损毁的受理机构及岗位责任人为核发驾驶证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受理岗审核人。

2、驾驶员转入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换证的为申请人户籍地或者暂住地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受理岗审核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受理室提出申请。

(四)审核人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条件查验申请材料,查询申请人累计积分情况。根据不同的受理结果,出具相应的受理凭证。

2、按照审验条件的要求进行审验。

3、符合受理条件的,收存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其中身份证明只收存复印件。

4、时限:1个工作日。

二、换发驾驶证

市农业机械监理总站驾驶证管理岗工作人员复核申请材料,核发驾驶证。其中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的,拖拉机驾驶人在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在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驾驶证。

驾驶证交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受理岗审核人,由审核人交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三、总时限:2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第四项 驾驶人迁出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

一、受理与审核

(一)受理条件

驾驶人申请办理住所迁出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应提交本人下列申请材料: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驾驶证。

(二)受理机构及岗位责任人

驾驶证核发地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受理岗审核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受理室提出申请。

(四)审核人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条件查验申请材料,查询申请人累计积分情况。根据不同的受理结果,出具相应的受理凭证。

2、符合受理条件的,收存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其中身份证明只收存复印件。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打印《拖拉机驾驶证转出通知单》、密封驾驶证档案

市农业机械监理总站驾驶证管理岗工作人员复核申请材料,打印《拖拉机驾驶证转出通知单》,密封驾驶证档案,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请妥善保管并于30日内到转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办理转入;不得拆封”。《拖拉机驾驶证转出通知单》与密封驾驶证档案交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受理岗审核人,由审核人交申请人。

时限:2个工作日。

三、总时限:3个工作日。

第五项 补发驾驶证

一、受理与审核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提交本人下列申请材料: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另附1张一寸证件照片;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4、拖拉机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补领驾驶证。由代理人申请办理补领驾驶证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与复印件和拖拉机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二)受理机构及岗位责任人

驾驶证核发地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受理岗审核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受理室提出申请。

(四)审核人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条件查验申请材料,查询是否具有被注销、吊销、撤销拖拉机驾驶证的情形。根据不同的受理结果,出具相应的受理凭证。

2、符合受理条件的,收存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其中身份证明只收存复印件。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补发驾驶证

市农业机械监理总站驾驶证管理岗工作人员复核申请材料,补发驾驶证。补发的驾驶证交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受理岗审核人,由审核人交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三、总时限:2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第六项 注销驾驶证

一、拖拉机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注销其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拖拉机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2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8、拖拉机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二、符合以上注销条款,属于申请人申请注销的,驾驶证核发地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受理岗审核人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回驾驶证;属于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吊销拖拉机驾驶证处罚的,市农业机械监理总站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送交的驾驶证和有关文书资料;属于其他符合注销条件而未办理注销的,市农业机械监理总站档案管理岗直接签注意见。

三、有本项第一款第5项至第8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拖拉机驾驶证的,市农业机械监理总站在市农业局网站公告驾驶证作废。

第七项 审验

一、 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市农业机械监理总站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后,应当通知拖拉机驾驶人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拖拉机驾驶人接受教育后,区县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区县农机监理机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四考试。

经考试合格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签注驾驶证。

二、 拖拉机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按拖拉机驾驶证初次领取月的日期,3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及驾驶证和身份证明。身体条件合格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签注驾驶证。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可以由代理人送达区县农机监理机构。

第八项 更正驾驶证记载事项

申请人提出更正驾驶证记载事项的,由核发驾驶证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受理岗审核人受理,经市农业机械监理总站牌证管理岗与档案管理岗核准,需要重新制作拖拉机驾驶证的,制作拖拉机驾驶证。驾驶证管理岗核发拖拉机驾驶证的同时收回原拖拉机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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