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科职能 1、监督检查机关科室、基层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决定、命令以及党委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了解并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 2、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查处机关公务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以及由党委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管理科室不规范行政行为的检举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和违法违纪查处;参与行政复议; 4、加强对行业的监督检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全局行政效能工作。 5、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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